王明 - 个人思想
王明的右倾投降主义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下,经过长期会谈,最终实现了国共两党的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共产党内的右倾投降主义倾向便开始出现,如对国民党的反共反人民的政策实行无原则的迁就,主张共产党参加国民党政权,以及红军改编后某些个别分子不愿意严格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以受国民党委任为荣等等。党的各级组织为克服这种倾向并防止其蔓延进行了必要而有效的斗争。
1937年11月,王明从苏联回国后,由过去的“左”倾冒险主义转为右倾投降主义。他打着“共产国际”的旗号,集中了抗战初期党内出现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倾向,反对党的洛川会议和毛泽东《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反对党的正确路线。12月9日王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的《如何继续全国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呢》的报告,12月27日在《长江日报》上发表的《挽救时局的关键》的文章,及1938年3月作的《三月政治局会议的总结》的报告,提出了一条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其主要错误是:抹煞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阶级差别、阶级斗争和国共两党的本质区别;否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的领导权;相信国民党超过相信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轻视人民群众、人民军队、游击队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作用;幻想依靠国民党军队求得速胜,把抗战胜利的希望寄托在国民党身上。王明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在王明负责的长江局和项英负责的东南局工作中,给革命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在长江流域发展新四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大好时机。
1938年10月,党中央在延安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抗战以来的经验,确定了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和有斗争、有团结,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批判和纠正了王明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为争取抗日战争成为人民胜利的结局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王明 - 个人轶事
王明泄密受处分
1930年1月12日,王明以工人的身分,出席上海工联在英租界垃圾桥附近召开的布置关斗争的会议。由于会议防范措施不够严密,正当会议进行之中,一群巡捕突然闯进会场,将王明等二十多人全部逮捕,押入捕房,后又被引渡到提篮桥监狱。王明被捕时的身分是工人,在他的身上又没有搜出可以证明是共产党的文件和材料,就常理而言,仅仅是所谓的嫌疑犯,党组织花些钱进行营救,要不了多少时日就会被释放出狱。但是,他耐不住狱中的寂寞,时时都在想走出狱门的办法。
这时,一个想借此捞一笔钱的看守告诉他:“像你这样的人,只要想办法搞点钱来,买通关节就可以出去。”王明一听喜从心来,他以试探的口气对看守说:“钱不成问题,如果你们有人同我一道出去,我能找到出钱的人。”这是王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这个看守怎敢带着犯人出狱找保线呢?双方几经协商,这个看守答应帮他送一封信。于是,王明提笔给自己的好友潘文郁写了一封求援信。
潘文郁,时任中央宣传部干事,是王明在苏联留学时的好友。由于王明让看守送信,这就等于暴露了中央宣传部一个机关的住址——鸭绿路。所以,当中央特别委员会(简称特委)获知王明被捕并派人送信求援这件事后,很快报告了主管中央特委的周恩来,他感到问题严重,当即做出决定,中央宣传部这一机关立即搬家。对此,当事人邵珍回忆道:“由于咱们的机关暴露,所以中央决定赶快转移搬家。搬家前,我把一般的议论材料全烧了,整整烧了一个晚上。”同时,周恩来又指示特委,想尽一切办法营救王明尽快出狱。
不久,中央特委分析了王明被捕的情况,由于他没有暴露政治身分,隧动用关系想办法打通关节,终于使王明于2月18日上午出狱。王明出狱后,通过潘文郁等人获知,中央认为他让看守给党的机关送信是错误的。虽然那个看守只是图钱,没有发现这是党的秘密机关,也未造成什么大的损失,但这毕竟是属于泄密问题。王明知道严重了,遂在出狱的第三天,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信,报告了他被捕的原因以及在狱中的表现。自然,也承认了让狱中的看守给中央机关送信是错误的。
中央,尤其是主管组织的周恩来收到王明的信后,立即指示特委的有关人士查明事情的真相。同时周恩来赞成中央决定:在查清王明的问题之后,做出严肃的组织处理。经调查,王明向中央写的报告基本属实。接着,中央给王明回了一封信,郑重指出他这次所犯的严重错误是:
一、泄漏中央秘密机关的地址,“影响机关安全”,“给一般同志以极坏的影响”;
二、让“看守送信到中央秘密机关”,违背了纪律;
三、“躲避自己的错误”,“没有在错误中取得教训,改正自己错误的决心”;
四、说什么“‘中央解决我的总是不要给取消派借口’,表现着你完全不接受中央批评的精神”。
据此,中央做出决定:给王以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追论,王明在这次被捕事件中的确犯了错误,中央批评教育乃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出乎中央大多数同志所料的是,王明对此耿耿于怀,很快就利用批评李立三冒险错误的机会,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的同志。
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共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文化大革命”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泽东诗词还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诗的《王明诗歌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