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
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因国务机要费遭检方密切侦讯搜索,马英九面对新闻媒体询问,指出一定会办到底。陈水扁遭羁押禁见后,马英九接受广播电台专访,转而强调尊重司法,并表示对中华民国前总统被收押的感觉是哀矜勿喜,会当做自我警惕的例子。但未发表个人对陈水扁被羁押的看法。
支持度持续下滑
马英九上任之后,从一开始的油价上涨政策反复、接连的原物料上涨。到股票市场跌价反应了经济信心不足、消费信心不足与政治信心不足外、接连政见跳票和意图承认中国大陆学历,激起民众对马英九执行能力的疑虑,造成支持度持续下滑。
两岸关系需要新思维
2011年5月12日,马英九在与美国华府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进行视频会议时发表看法时说到:“两岸政治对话没有时间表,目前还是以经济民生议题为主。”“两岸关系要采取新思维,也就是放弃阻碍两岸关系发展、过时的单边主义模式。”马英九同时强调。
2012选举
2011年7月2日,中国国民党第十八次全代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马英九和吴敦义搭配参选下届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提名。马英九在提名案通过后以候选人身份发表致辞,呼吁党内团结,共同争取胜选。他在谈及两岸关系时表示,若获得连任,将继续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与大陆发展和平与繁荣的互动关系。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台湾地区“立法委员”选举,将于2012年1月14日合并举行。
马英九 - 个人趣事
童年的志愿: 火车司机、交通警察。
童年的情史:幼稚园,曾暗恋班上一位漂亮小女生。
童年的糗事:偷坐牛车逛街、尿急下车在田埂旁当眾小便。
学生时代最难忘的事:
1. 代表台湾访美七十天。
2. 挚友去世。
学生时代最喜欢的科目:文史。
学生时候最不喜欢的科目:化学。
学生时代交过的外国笔友:三个美国人
1.John Baker (男性;律师) 。
2.John Wayne (男性;地理老师) 。
3.Patek (女性;大学生) 。
可担任大学课程:
1. 国际贸易法。
2. 国际公法。
3. 国际私法。
4. 海洋法。
5. 国际公法专题研究。
6. 航空法。
7. 英文法学名著选读。
8. 两岸关係法。
马英九 - 政治作为
1、75年4-10月参与解除戒严之规划幕僚工作。
2.76年春参与开放组党及开放集会游行之规划。
3.76年3月建议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并草拟相关办法。
4.76年7月至77年1月规划资深中央民代退职方案,反对设置“大陆代表”,推动国会革新。曾接受国内电视台访问,在“华视新闻广场”中大谈国会充实方案。78年李登辉公佈《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职条例》,国代张群首先响应,决定退职。
5.全程参与《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安法》、《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当时若干部门及人士的意见相当保守,马英九则对於集会游行的许可、政党的成立条件,以及国安法中有关入出境、山防、海防的管制,以游行请愿的过来人做出开放性的建言,对政治革新有相当的贡献。
马英九 - 马英九特别费案
事件回顾:2007年2月13日,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院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10月初开始审理后,经3次开庭,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于12月28日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提起上诉。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二审无罪判决。
全案审理大事记: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检方侦结。依照起诉书所述,马英九遭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余元。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四月三日,台北法院首度开庭,马英九以“被告”身份陈述答辩意旨,包括自始认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不是公款,更没有在检方讯问中“翻供”。
四月十七日,检、辩提列证据清单,证人供述证据力检辩展开攻防。
五月八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定包括法务部门发布咨询意见书、马英九在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闻专访、九月十八日接受台北市议员颜圣冠议会答询内容,以及马英九办公室主任廖鲤等证人证词都具有证据能力。
五月二十二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准检辩传唤包括前“行政院”副主计长张哲琛在内十四位证人。
六月五日,张哲琛出庭,检辩诘问充斥火药味。公诉检察官怀疑证人、被告及律师事先套招;律师回应实施预审制度时,检辩接触证人,了解证人对待证事实了解到怎样的程度有其必要。
七月三日,台北法院传唤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三位前后任秘书孙振妮、方惠中、孙丽珠作证。
七月十日,台北法院传唤刘静蓉、吴丽洳与赵小菁三位前后任经手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其中吴丽洳在回答律师诘问时提及“检方笔录未能将她的陈述做完整记载”,因此律师向合议庭要求勘验检方讯问光盘。
七月十九日,报载节录检方光盘讯问笔录内容,引发“笔录制作不实”争议;检辩庭外动作互呛。
七月二十三日,台北法院合议庭当庭勘验光盘。对吴丽洳检方证述笔录争议,审判长谕知判决书会交代。
七月二十四日,台北法院提示相关证卷。包括逐一提示二十九位检方证人的供述证据、三十六项的非供述证据等。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法院辩论终结。公诉检方在论告阶段,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希望合议庭审酌马英九是否涉及“公务背信罪”,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八月十四日,台北法院宣判马英九无罪。
同时因为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的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十二月二十八日,台“高法”二审宣判,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台湾检方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
三月大选揭晓后,“最高法院”书记官长林志斌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审理是审判独立的问题,结果由承审法官自行定夺。
四月二十四日,台湾“最高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判决结果。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发言人宣布,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此外,余文上诉部分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