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法的特点如下所示:
1.编制现金流量表要按月编制,现金流量须逐月累计,最后生成年度现金流量表。
2.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是记帐凭证。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要逐张翻阅全部记帐凭证。判断一张记帐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采用会计科目优先制,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作出判断。一张完整有效的记帐凭证,有许多要素组成,最基本的要素有:
(1)会计科目;
(2)记帐方向;
(3)金额数据;
(4)经济业务内容。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4要素来编制。
3.科目划分为两类:现金和非现金类。现金类科目包括: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
(4)备用金;
(5)短期有价证券。
需要说明的是,短期有价证券。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的各种有价证券。备用金,系指企业员工外出公务所借支的备用金,因尚示形成经营活动支出,故仍属企业的货币资金范畴。非现金类科目,系指会计科目表中除现金类5个科目以外的全部会计科目。
4.在全部会计科目划分现金类和非现金类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记帐凭证按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划分为3类:
(1)双金类凭证,记帐凭证的借贷双方都是现金类科目。
(2)双非类凭证,记帐凭证的借贷双方都不是现金类科目。
(3)单金类凭证,记帐凭证的借贷双方只有一方是现金类科目。
双金类,双非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都不在现金流量表上反映。只有单金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应当,而且必须全部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内,不重不漏。若是判断一张记帐凭证是单金类凭证,其所记载的金额就必须列示在现金流量上,选择具体行次时应采用客观内容优先制。即依据凭证摘要的具体内容,选择列表行次。一张记帐凭证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借记现金类科目,贷记非现金类科目,此类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入。反之,借记非现金类科目,贷记现金类科目,此类凭证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