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应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每天将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先进入本科目专户,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上划支库,并结清本科目专户。
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原来没有设置本科目,现经研究分别按以下规定设置。
中国银行根据其本行(85)中财字第292号文中关于“由于专业银行业务交叉而办理非本行的业务,核算时使用人民银行规定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科目名称及代号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的规定,对经办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534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目前仍在“集中上交中央财政资金”和“集中上交地方财政资金”科目核算。为便于反映,将原在该科目下增设的“待结算财政款项”户分别提升为两个二级科目。
交通银行增设“048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排列顺序在负债类“0470”科目下面。?
上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三类财政及机关团体部队存款“0534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