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会计工作中使用的会计科目,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设置的。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单位,可以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 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设置 会计科目,就是确定会计科目的编号、数量、名称、每个会计科目所包括的内容、记录和核算的方法与要求、各科目之间的联系等。
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要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会计科目与账户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 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由于二者联系密切,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 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