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要求:
1、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2、箱、柜体拼缝均匀一致,各部位允许偏差在标准规定数据范围之内。
3、箱体及二层板所用钢板的厚度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箱体、二层板(及组装完开关后)要固定牢固。
4、配电箱柜表面应光滑、致密、无气孔起皮、漆眼、漏漆等缺陷。
5、配电箱、柜、盘应方正,箱门开启灵活,门缝间隙均匀。
6、配电箱、柜所有的电气元件必须是3C认证产品;漏电开关必须全部检测合格。各电器元件布置合理,并有足够的电气安全距离。
7、配电箱的电气元件排列整齐,横平竖直;配线排列整齐、美观。铜排之间应有足够的爬电间距,安装牢固。导线应绑扎成束,并联配线,不可串联配线。配电箱内电气元件的技术参数和配线截面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注意开关之间跳线的截面不得小于其出线截面。
8、所有导线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铜芯绝缘导线。采用多股铜芯软导线的,必须涮锡。禁止用开口鼻子压接,导线禁止断股。
9、专用接地保护线应用多股铜编织软线,将箱体,板、及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箱门连成一体并接地;连接螺栓、以及平垫圈、弹簧圈等均为镀锌件。严禁串联连接。
10、暗装配电箱,在箱体外壳上下两端应各焊接一根-40*4的镀锌扁钢,作为箱体接地用。
11、所有箱、柜内的接地母排的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接地母排上的开孔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实际需求。
12、照明箱、柜上的电源指示灯的电源应取自总开关外侧,并应单独设置熔断器,应有标识。
13、对指示灯、按钮等易损器件,供货方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免费处理。
14、箱体防腐处理时,必须先经过酸洗后,再进行喷漆或烤漆处理。
15、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在手动档和自动档检测时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二、具体要求:
1、配电箱、柜的颜色采用 色(颜色由甲方指定)。
2、所有配电箱不设敲落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
3、需要二次控制原理的或需要联动控制的,由厂家与设计联系,确保实现设计功能要求。二次接线原理图纸3套。
4、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各类组件在配电箱、柜内安装时,均采用35mm导轨式安装方式。
5、配电箱、柜签定合同后应立即投入生产,按现场工长的要求分批送货(要求在工长提出送货要求后2天内送到现场,工长未提送货要求的暂不送到现场),送货到现场时,由厂家自己卸货到现场工长指定的材料仓库。
6、配电箱、柜送货到现场后,现场工长只负责接收设备,但对设备不能出具验收合格的凭证,必须等到送电试运行无问题,且相关监督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7、配电箱、柜在安装时,如果有任何疑问,厂家必须在我司提出要求后2天内派人到现场协助解决;在送电试运行时,厂家必须到现场配合。
8、配电箱、柜、盘必须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上述要求,先做样品,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批量生产。厂家在送货时,按图纸设计及本文要求验收。
9、箱、柜面内应贴有主回路系统图及配出回路系统编号图且粘贴牢固,另备1份配电箱、柜系统图装订成册。
以上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及规范执行
① 国家有关规范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③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④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⑤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 16-92
⑥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