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运行人员在更换现场照明灯时人身安全,分场特制订了“更换现场照明灯的安全措施”,各运行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1根据公司“设备分工管理标准”规定,生产运行场所的照明灯更换,由所管辖的运行专业分场负责,5米以上的照明灯更换由电气分场负责。
2现场照明灯(5米以下)不亮时,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更换照明灯,若照明灯不亮是由于照明线路原因引起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缺陷单,由电气分场负责处理。
3照明灯高度在2米以下的重要设备照明,由值班人员联系当值单元长,由当值单元长安排人员负责更换,照明灯高度在2米以上或2米以下不重要的照明,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汇报单元长,按照明划分责任班组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更换。
4电气开关室、变压器室及其他电气小间的照明灯,按照卫生区的划分,由责任班组负责照明灯的更换。
5照明灯泡的管理由分场负责,值班人员需更换灯泡时到分场领取灯泡;梯子由#1、2机组网控人员负责管理,需使用时应向#1、2机组网控值班人员借用。
6凡在电气开关室、变压器室及其他电气小间必须使用绝缘人字体,不得使用铝合金、木制梯子。
7照明灯的更换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应做好监护工作。
8更换照明灯时应带绝缘手套和护目眼镜,在允许的情况下,停电后进行更换(关闭照明开关)。
9在更换2米以上的照明灯时,必须检查梯子牢固,并在有人扶好梯子的情况下方可登梯,另外,登梯前应熟悉周围的地形、环境和设备情况。
10接触灯具、灯座外壳时,应先用验电笔进行验电,同时,身体其他部位不得接触墙面或设备,防止有漏电现象。
11更换灯泡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在地面潮湿的地方应垫绝缘垫或站在干燥的木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