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realized my dream to move to America有语法错误吗
已经达成梦想了,为何还是加to do sth.?不讨论别的,这是老师笔记,这么造句该如何翻译?去成还是没去成美国啊?难道梦想就是去这个动作就能了吗?有没更适当的句子?
我和蒋老师的理解稍有不同。
蒋老师的例句:
I realized my dream of moving to America.
dream of sth/sb 就是梦见/梦到某人某事的意思。所以蒋老师的讲解没问题。
你老师的例句:
I realized my dream to move to America.
无论从语法方面,还是语义方面其实也没问题。
语义方面:
去美国一直是我的梦想,经过种种努力 -- 签证通过了,机票订好了等等-- 虽然还没抵达美国,但所有障碍不复存在,该办的各类手续都办齐了,只须订票或者按时登上飞机就好了,去美国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我万分激动,拿着签证或者机票说“去美国的梦想终于达成了”是毫无问题的。
语法方面:
my dream --- to move to America
这里dream取“梦想”的意思,何谓梦想?其内容尚未达成,才叫梦想,不然就叫现实了。所以用 to move to America 修饰 dream,毫无问题。
I realized --- [my dream ].
然后my dream + to move to America作为一个整体大chunk,这个整体概括说就是我的梦想dream,只不过这个梦想我已经realize了。所以,to do sth只修饰dream,与realize无关,realize只对dream施加动作,与to do sth无关。各有各的分工,各有各的地盘,互不干预。
所以,蒋老师的句子和你老师的句子都没问题,只不过反应了不一样的situation而已。
所以realthangka@so网友的困惑,就是忽视了英语修饰有个就近原则——我只修饰、管控离我近期的词,其它不归我管。近期看到好几个提问,其实都是忽视或遗忘了这个原则。最典型的是:不坐飞机而做高铁,真傻这句话。
不坐飞机(A)坐高铁(B)真傻。
题目是要在A处填一个连词,而那名网友的困惑是A处为何不可以填表缘由的连词?然后各路大神开始指点江山,讨论得热闹非凡。其实,只须基本功扎实,你一眼就能看出答案,这道题根本与因果关系毫不相干。A连接的是坐飞机和坐高铁,两个动作哪由来果关系?由有因果关系的是(不坐飞机+坐高铁)这么一件事(做为一个整体大chunk)和真傻(结论)之间(B处)才有因果关系。所以,问题问A,你就只考虑两个动作的长短对照就能了(与B无关),假如问B,才考虑事情和结论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与A无关)。多简单的一道题,做什么想那样多,自寻烦恼?
期望对你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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