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童改名申请书(精选3篇)
未成年儿童改名申请书 篇1
公安局xx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有我儿黄(现用名),男,汉族,20xx年7月5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复印件)。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况,容易引起混淆,给正常的生活、入学带来许多不便,现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黄申请,望予变更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
母亲:
20xx年x月x日
未成年儿童改名申请书 篇2
尊敬派出所:
我女儿,出生于xx年xx月xx日,今年xx岁,系学生。家住。女儿出生时家人给他欢欢,但在出生后至今的十多年时间里,使用“ ”一名,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因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这些情形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引来诸多的烦恼。现决定将“ ”更名为“ ”。
谨请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父亲:
母亲:
20xx年xx月xx日
未成年儿童改名申请书 篇3
__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19__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______。钱红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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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19__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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