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垃圾分类,绿色先行”社会实践队:青春志向标定在祖国大地上
7月1日至7月6日,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垃圾分类,绿色先行”社会实践队赴山东省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开展了为期6天的志愿服务活动。本次社会实践旨在基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激励与规制——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的科研研究,通过结合专业、学科、专长特点和需求,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深入基层调研、学习,为研究制定各地市垃圾分类的总体性激励、监管模式探索可行性路径,推动山东省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让青年学子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以青春的力量、青春的涌动、青春的创造,把忠诚书写在党和人民事业中,把青春播撒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把光荣镌刻在历史行进的史册里!
宣讲进校园,暖童心强信心
在马厂湖小学的课堂上,实践队成员以身边的环境卫生为切入点,向小朋友们讲述了垃圾分类的意义和进行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接着,实践队成员引导小朋友们用手中的画笔画出垃圾分类后的世界的样子。最后,实践队成员带领小朋友们做垃圾分类的小游戏,使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下进一步加深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实践队成员希望通过教育宣传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引导同学们做好家庭里垃圾分类的小小监督员,带动家人一起正确投放垃圾。
深入百姓之间 发挥专业优势
人民群众是夯实的社会基础,也是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服务队来到高新区马厂湖镇兴龙河社区,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页,提升居民环保意识,充实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小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活动有效提高了百姓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进一步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实践队成员走村入户给居民分发宣传单及明白纸,耐心的向居民宣传讲解分类知识,解答疑惑。在分发宣传资料的同时,走访入户广泛宣传,了解群众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认真听取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为居民耐心详细地说明了垃圾的四种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的优点。
唱响合作强音,深化校校共建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临沂马厂湖小学举行,临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松,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晓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崔荣军参加揭牌仪式。仪式上,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的队员们向临沂马厂湖小学学生代表赠送法治教育读本。实践队将在领导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促进青年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服务相结合,推动“法治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融合,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素养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倾听政府经验 汲取奋进力量
为深入了解政府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工作现状,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垃圾分类,绿色先行”社会实践队前往临沂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城市管理科的唐剑科长就临沂市垃圾分类治理的现状以及如何激励、强制广大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的问题与实践队员们进行了交流。实践队成员了解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监管不只有政府单一治理主体,政府部门力图调动群众,建立各种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构建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典型地区调研 获取精准数据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加强,垃圾分类也由一种概念转变为万千居民的日常实际行动,越来越多的商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都配备了垃圾分类垃圾桶和宣传栏。实践队成员们走进乡村集市和街坊店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讲解常见垃圾的类别、手段及识别方法,用宣传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通过实地走访,实践队将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稳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垃圾分类,绿色先行”社会实践队成员进一步了解到临沂市垃圾分类现状。实践队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调研力度,深入科学探索,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带动作用,用“红色”力量助推“绿色”分类,积极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