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河海大学东西部水权交易机制调研团一行5人,在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贵良教授的带领下于2022年8月22日赴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调研水权制度改革与交易机制建设情况,旨在共同探索如何筑牢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水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江清水向北流,“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一点来是可以的。”1952年,毛主席视察黄河时提出了南水北调的伟大设想。如今,这一世界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已在中国版图上勾画出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网格局。2020年1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水利枢纽时指出,“北缺南丰”是我国水资源分布的显著特点。党和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就是要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调剂,促进南北方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跨区域调水实质上是一种水权交易行为,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的江都在探索水权交易上拥有独特的区位条件,在2022年《扬州市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颁布的背景下,江都区率先推进工作,凭借其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的特色地位,为探索丰水地区水权交易发展提供良好改革实验场景。
江都区水务局高寅峰副局长等领导热情接待了调研团一行,并与调研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首先,调研团和江都区水务局各位领导就江都区水资源现状、取用水量指标、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制度和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水权市场需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双方均认为水权交易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存在交易需求和做好水权确权工作。同时,高局长也指出针对本地区的农业灌溉用水进行确权工作较为困难,其中水量计量是一大难题,实际实施并不容易。对此,田院长表示赞同,指出目前农业灌溉用水水权交易的开展主要还是在北方干旱地区,同时介绍了宁夏大型灌区、甘肃武威区等较为成功的农业灌溉用水水权交易案例,探讨丰水地区可以借鉴化推广的经验。此外,田院长和高局长也共同探讨了在南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塘及其他水利基础设施推行确权工作的可行性。
随着交谈的深入,调研团和高局长还探讨了水权抵押、不同水情条件下的水权交易价格的定价、宁夏水权收储、初始水权有偿转让、水权交易流程、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等细节问题。在探讨过程中,高局长对水权收储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田院长介绍了浙江临安区由于漂流产业而发展的水权收储案例,同时说明了在丰水地区的水权收储发展也有其特殊情况,要因地制宜。
随后,高局长向调研团表达了在实际工作中推行水权交易遇到的困难,比如与企业协调需求水量之间的矛盾。调研团的田院长从两方面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方面是借助行政化手段,调整取水许可,另一方面田院长介绍了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促进水权回购的案例以供参考,并向江都区水务局赠送其研究专著《中国水权实践与改革方略》,旨在帮助江都区水务局借鉴国内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本区水权交易发展。
但不可回避的是,水权交易在不同水情条件下也大有不同,高局长和田院长均认为年度短期的水权交易对江苏丰水地区是较为可行、科学的。综上,江苏丰水地区的水权交易不可完全照搬北方已有的经验,要打牢水权基础,完善水资源配置、深化水权理论研究,因地制宜推进水权交易。
水权交易是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之一,双方围绕江都作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如何深入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加快江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南水北调东线的一江清水向北流,最大限度发挥国之重器在保障供水安全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访谈的最后,高局长代表扬州江都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对调研团此次来访表达了感谢,表示田院长提出的关于水权交易的建议对策对江都水权交易发展大有裨益。本次调研访谈内容广,有深度,调研团收获颇丰,从国家法规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理论知识,到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宁夏大型灌区水权交易等西北地区的较为成功水权交易的实践案例,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识,调研团经过此次访谈也对不同水情条件下的水权交易有了更深的认识,相信在多方力量的配合下,江都区水权改革与水权交易探索定能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从源头上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