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财法学院学子三下乡:身感村规民约显效力,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村规民约助治理,三治融合促振兴。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新时代乡村的乡风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治理方式的“村规民约”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村规民约是一村村民群众在实现村民自治过程中,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对健全法治、自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7月5日至6日,来自广东财经大学的“广财法学党员青年团”一行前往佛山市银河社区与塘南村等地,进行为期两天的“三下乡”实践活动。本次实践调研的主题为“‘三治融合’模式下村规民约促乡村振兴”,团队通过对各村相关案例的调查,深入了解村规民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中的落实情况及其作用。从而,研究如何将传统的村规民约与乡村治理有效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的新模式,激活乡村法治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调研地点介绍
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的银河社区与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是佛山市内极具代表性的村规民约示范村,都曾获得“广东省卫生村”“佛山市生态文明村”等的荣誉。多年来,两村皆致力于村规民约促乡村振兴实践,努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在佛山市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检查中名列前茅,为我国建设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走访村户 了解村规民约制定模式
村规民约,约出民主新乡村。塘南村具备较高水平的自治管理模式与该村建立的“村党组织+议事协商组织+村民小组”机制有密切的关系。“负责制定村规民约草案的是本村乡村振兴促进会、村党支部及股份社。我们从村集体的利益出发,通过采集村民的意见共同制定。草案成文后再召开村民大会表决,这样做才能真正考虑村民的需求和村集体的发展,村民也更加愿意参与该条约。”塘南村村民代表如是说。该村坚持以民主的智慧制定村规民约,以求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利益。
采访村委 发掘村规民约实际效用
村规民约,约出法治新乡村。
两村村委负责人均表示,村规民约在不动产处理和纠纷处理上日益发挥显著的效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所调研的两村均形成了相似的不动产处理方式,并将其严格地规定于村规当中。据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乡村土地规划时,村内可自行决定土地的性质。现如今,银河社区村规在其中明确指出农村土地由国土局统一管理,与政策同行,与时俱进。至于纠纷处理方式,两村也大致相同:若为小型纠纷,主要解决方式为村委协调双方沟通解决;若发生涉及金额较大等较为复杂的纠纷时,村委会则联系村内特聘律师参与纠纷调节,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参观村落 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规民约,约出美丽新乡村。
银河社区和塘南村对于环境治理方面有着各自的奖惩机制,且都颇有成效。
银河社区为激励村民达到村规民约设置的卫生标准,村委给予达标的村户一定的现金奖励,而对未达标的村户公布违规情况,并督促其改正;塘南村则不仅引用村规民约中的积分管理模式,还设置了具有奖惩性质的特色红黑榜,充分调动了村民自觉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塘南村下辖村小组大塘江村村长笑道:“从前环境没这么漂亮,村户会把垃圾堆在门前,也不懂得什么是分类投放。自实行‘积分制’后,在村规民约的约束下,村民群众都积极主动清理门前屋后的垃圾和杂物,现在整个村子无论是村道或是小巷全都干干净净,非常整洁!”村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意识的有效提升,使得各村落环境焕然一新,高质量地发挥了村规民约在“三治融合”模式下对乡村治理的建设性作用。
本次“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了解乡村治理体系开启了一扇窗口,密切连接高等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团队成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真切体验村规民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上的关键作用,并且力求将本次调研的经验和成果真正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