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文化桥头堡,夯实推普宣传主阵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决策部署,7月20日,“青春之光”实践服务队前往济宁市次邱镇、郑楼村、朱庄村开展普法宣讲和推广普通话活动。济宁市市派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赵月虎,济宁市市派第一书记董书兰出席本次活动,“青春之光”服务队全体成员参加活动。
一、法治润民心,普法“零距离”
队员们把无声的法律条文变成有声的宣传语言,向村民发放图文并茂的普法宣传画册,结合具体法条向群众讲解百姓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抚养继承、宅基地等问题,解群众之难,讲群众所需,还向群众普及了防溺水、防诈骗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能力,并邀请村民前来观看模拟法庭活动。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近距离感受司法的权威和庄重,整个模拟庭审过程严格有序进行,得到了百姓们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模拟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通过此活动不仅创新了对基层村民的法治教育形式,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村民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自觉,切实增强了基层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乡村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队员们深刻意识到打通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性,应该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内容的具象化传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普话传乡间,共谱最美音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是民族团结的纽带、文化传承的载体,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民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青春之光”实践服务队在“孔子讲堂”中为村民们开展普通话课堂,借助儒家经典诵读助力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规范化语言在朗朗书声中交汇,文化与情感共鸣,普通话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
队员们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与村民面对面交流,了解村民对普通话的认知、使用情况,互相探讨普通话在生活中运用的范围和重要意义;同时,队员们通过教唱《推普五字歌》、示范普通话的正确发音和表达,鼓励村民们多开口多尝试多表达,激发学习普通话的兴趣,引导村民自觉营造“共讲普通话”的文明氛围。队员们耐心地进行一对一辅导,在场群众深受感动和温暖,积极配合、认真练习普通话的发音,普通话的种子在汶上村民心中悄然生根,将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的文化动力,让乡村振兴更具文化之美。
看到村民们懂得了普通话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疲惫的队员露出了悄然的笑容。队员们表示,此次活动不仅让群众学到了很多普通话知识,还让其感受到了法言法语的魅力、中华文化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同学们将继续深入基层,开展更多形式的普通话推广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青春的价值,为规范语言文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普通话真正成为连接城乡、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谱写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明法于民促和谐,普语传乡助振兴。“青春之光”实践服务队通过此次“沉浸式”普法新体验,真正做到普法宣传接地气、有新气、聚人气,通过创新普法形式将更多法律知识送到村民身边,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构建法治乡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普通话推广活动提升了村民学习使用普通话的意识,为乡村振兴提供厚重的文化滋养,让法治与普通话成为乡村振兴的“左膀右臂”,激活振兴乡村全面发展“新引擎”。